除系所若三年內學位撤銷案達兩件或以上,台大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查外,也要求各系建立「專任教師可指導的學生人數」、「論文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機制。圖為台大校園。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國立台灣大學於上周教務會議上通過,年初已研擬「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以及「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兩草案,除系所若3年內學位撤銷案達2件或以上,台大將成立訪視委員會訪查外,也要求各系建立「專任教師可指導的學生人數」、「論文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機制。
台大表示,為提升學生的學術倫理素養,以精進其學位論文品質,校方在辦法中多管齊下,台大共同教育中心等單位開設學術倫理課程,供學生修讀,以提升學生的研究倫理素養,內容方面除教育部的線上課程外,校內也針對不同學群舉辦講座,讓不同系所的同學都能明瞭所屬研究領域的學倫要求標準。
其次,此辦法將相關規則明確化,例如各系所應建立教師可指導研究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或論文內容原創性標準等品質管考機制,經系所級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查,並周知所屬師生。盼藉由各系所的討論以形成共識,以達到自律,也使師生有所依循。
再者,此辦法綜整學倫相關事件的校內現行法規,在不新增法規的狀況下,各系所如有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審定撤銷學位者,校方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國立台灣大學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指導責任,不會有疊床架屋的狀況。
另外,為防可能發生的系統性問題,各系所如有學生的學位論文3年內違反學術倫理經本校審定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針對該系所進行訪視,其訪視建議除供作為督促受訪單位改進的依據,並供校、院調整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校務計畫及決定單位的增設、變更、合併與停辦等案的參考。
此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