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 桃園縣府投保基本型 教部:一年保費逾3億7600萬元
【本報台北訊】學生意外事故頻傳,教育部統計九十六年高中職(含)以下學生校內外意外事故,共造成五百一十四人死亡、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八人受傷。二十六位立委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聯名提案修改相關學校法,讓校園比照其他公共場所及賣場,提供公共意外責任險。
立委江玲君表示,九二一大地震和四川大地震,學校的傷亡最為慘重,台灣各地很多老舊校舍,校園安全不容忽視,但現有學生平安保險每人最高理賠只有一百萬元,保障不足。
黃志雄、林正二等二十六位委員提案修法,讓幼稚園、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加保公共責任意外險,除了增加學生的安全保障與救濟,也可避免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家長怪罪老師,一狀告到法院,無法安心教學。目前各縣市只有桃園縣政府九十七年度開始,為學校投保基本型公共意外責任險。
教育部次長吳財順答詢時表示,基本型公共意外責任險無法滿足校內師生完整的安全保障,如果要增加附加條款的承保,包括學生失蹤責任、食物中毒、停車場責任、電梯意外責任、交通車接送責任、游泳池責任、校外教學或校際活動責任、小型營繕工程責任等,預估一年保費三億七千六百多萬元。
吳財順表示,公立學校預算要由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編列,私立學校則由校方支應,但他擔心私校會把保費轉嫁到學生身上,增加家長負擔。教育部評估,現行學生平安險及國家賠償法制度,對學生的保障已有適度保障及救濟管道。
立委楊瓊纓建議,由公部門設基金支付保費,她認為少子化趨勢下,學生保險應該法制化。洪秀柱也問,「桃園行,為什麼我們不行?」
吳財順表示,桃園縣投保的是基本型公共意外責任,每人理賠上限二百萬元,單一事故最高理賠二千萬元,一年最多理賠一億元,全縣國中小學生一年保費四千四百萬元。
洪秀柱建議,教育部先規畫基本型校園意外責任險,希望新政府上台之後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