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多重抗藥性肺結核的李姓男子,在署立台中醫院接受隔離治療十個月後,因病情沒起色,又拒絕進一步的開刀治療,落跑躲藏,疾病管制局史無前例的公布個人資料,並考慮對他連續處罰。
鑑於過去李姓病患住院不配合治療,導致產生多重抗藥性,且無視其他人健康風險,搭飛機到大陸趴趴走,院方採取嚴密監控的隔離治療,實乃必要措施。
但是「醫病先醫心」,以李姓男子肺結核病的嚴重性,罹病已有一段時日,生活在久病不癒的陰影下,內心鬱悶可想而知,加上形同被「監禁」的隔離治療,除了醫護人員,幾乎與外界無所接觸,可說與「囚犯」無異,李姓患者不能體認個人行動的犧牲,可避免其他人遭感染,衍生的不滿甚至脫逃,是可以理解。
因此,疾管局與醫院該重視的是,除了藥物治療,患者精神狀況的評估與心理支持,同樣不可少,但問題是,面對這樣一名「棘手」病患,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精神科醫師可有「勇氣」會診或看診?這恐怕也是李姓患者抱怨有皮膚病,卻未獲得院方正視的原因。
李姓病患目前的處境可說是「四面楚歌」,彷如越獄逃犯,被疾管局布下天羅地網,務必要捉拿歸院,患者透露要到東部山上吃草藥治療,捨正規就偏方,對現代醫療科技無疑是一大諷刺;更值得重視的是,他還揚言如果回到原醫院,就要自殺。
姑且不論他是否說的是氣話,四川震災讓我們體會到生命的可貴,因此,雖是纏病之身,也不要輕言放棄,不過狗急跳牆,疾管疾應採取「溫情攻勢」,曉以大義,並尊重患者意願,正視轉院治療的必要性,讓事件早日落幕,避免傳染給他人。
神農(台南市/醫藥業)
自私之人 豈能奢言權益
「落跑」的李姓肺結核病患,透過立委表示,他曾向台中醫院表達有皮膚病及轉院意願,均未獲正視,若留在原醫院無疑等死,才逃跑,如果一定要他回到原醫院,就自殺;立委認為,應保障病患的就醫權益。
筆者以為,罹患具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傳染病,病患權益本應受到政府管制,依管制接受治療,李姓病患逃脫,可能會有無辜的人遭感染,李性患者「自私」地僅考慮自己權益,未考慮其他人的健康權益,豈有立場談「權益」?
李姓病患擴大解釋自身的權益,漠視與輕忽社會多數人的權益,這種自私心態不值得同情,應予嚴厲處罰。
秀誠(北縣樹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