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環保,新政府有意徵收「能源稅」,筆者認為,若要開徵,應一併考慮徵收水污費。
媒體報導寶山、白河、澄清湖、鳳山及阿公店水庫的卡爾森優養指數大於五十,而其中四座位於南台灣,南台灣的雨量比北台灣少,河川稀釋污染力不足,加上污水下水道普及率落後北台灣,難怪家庭污水、畜牧廢水會影響水庫水質。
人類雖然無法命令老天多下雨來稀釋污染,但可透過徵收水污費的「經濟管制」,使人們減少污水排放、降低污染強度,環保單位也可根據「水污法」規定,把徵收的水污費用於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主、次幹管建設、水肥投入站及水肥處理廠建設、污水處理廠及廢(污)水處理截流設施之建設等,使國內污水妥善處理率、污水下水道接管率提高。
根據「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水污費徵收額度,使用自來水的家戶是以用水量計算,事業單位是以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計算,如果加上隨自來水用水量徵收的垃圾處理費(台北市除外),及水源保育費,會使民眾節約用水,節省自來水費、水污費、垃圾處理費、水源保育費等,並可降低河川、水庫污染。
開徵水污費還有省能、減碳效果,因為「污水減量」可節省抽水,及污水、污泥處理、污泥再生利用的電力,加上污染量減少,也可增加「河水可用比率」,使得水庫不必增建,連帶減少水泥、鋼筋用量;此外,河川和水庫也能因為水質改,善而有益「環保觀光」發展。
其實徵「能源稅」對企業衝擊較大,對民眾影響不大,水污費也是如此,為了環保,請新政府考慮。
謝美芳(北縣樹林/環保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