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圖為今年9月SEMICON Taiwan2022國際半導體展。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台版晶片法《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草案,被外界稱為「護國神山條款」;政院拍板定案後最快明年上路,台灣半導體大廠在前瞻研發及購入先進設備上可望因此受惠,其中,前瞻研發投抵率高達25%,寫產業創新條例最高抵減。整體施行期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其中,因應OECD最低稅負制的調整,改為彈性作法,最快自2024年起實施。
經濟部官員指出,院版協調後,考量到國際經濟與戰爭情勢,歐洲國家OECD最低稅負制目前看來幾乎延到2024年以後才實施,因此台灣也不必搶先調整。
官員說明,有兩個彈性作法,施行後將規範有效稅率至少12%為基礎,預計2024年隨同OECD國家施行最低稅負15%;但若到時候歐洲國家實施時間有變,保留政院核可延後一年的彈性。
補助方面大致與部版相同,經濟部官員表示,世界各國都在補助半導體產業,台灣也要提出作法,但由於台灣已經是領先者地位,經濟部認為,更應該鼓勵先進研發,持續在先進製程尋求突破,「把雞養大」。
而美國晶片法案,則是匡列390億美元(約新台幣1.2兆元)補助建廠或半導體設備,每案最高30億美元(約新台幣932億元)半導體業者建廠及設備投資抵減率25%。
日本半導體復興計畫,是匡列6000億日圓(約新台幣1339億元)補助半導體業者建廠與設備費用50%補貼。
南韓K半導體戰略為發展半導體、電動車電池及疫苗;大企業最高享40%的研發投抵及10%的設備投抵。
研發費用達標 企業可抵營所稅25%
台灣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則推出,前瞻研發投抵,可以抵營所稅25%;先進製程設備投抵,當年度設備支出底營所稅5%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適用對象條件為,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相關細節待經濟、財政兩部持續協調,另以子法訂定。
據悉,包括台積電、聯發科、鴻海等企業的研發支出都達到百億以上水準,知情官員也說,該項租稅優惠不僅限於半導體產業,只要是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皆可享政策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