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遠炫
賣房屋不是現代人的專屬,在古代就有房屋買賣的問題了。
唐朝詩人杜甫住在茅草屋中,秋天時房子屋頂被風吹破,就感慨地寫了一首〈茅屋為秋風所破歌〉,留下著名詩句:「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此外,唐朝中期首都長安房價高漲,白居易來長安尋求發展,也有人這樣告訴他:「長安百物貴,居大不易。」房價高得嚇人啊!
當時,還沒有類似現在的房仲業者,想買房子要直接找屋主,談好價錢後,就去找個仕紳當公證人,寫好房契,就算完成了。而賣方通常會以當時的價格來賣房子,這樣就可以賺取差價。
《太平廣記》記載了一則故事:一位名叫竇乂的十三歲少年,用他的舅舅送給他的一車鞋子,在市場賺了五百文錢,接著再用這些錢當本錢,買賣其他物品。幾年後,他竟然在長安建了二十多間的房子,租給其他到長安做生意的商人。從五百錢到二十多間房子,可見竇乂是一個非常聰明,懂得靠房子賺錢的人。
到了宋朝,買賣房子有一個新的制度叫做「先問親鄰」,而且開始有了「仲介」這個行業,當時稱為「牙人」。「先問親鄰」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要賣房子時,必須先詢問親戚或是鄰居有沒有人想要買,都沒有人想買,才可以把房子釋出到公開市場買賣。
宋代的這項規定,頗有「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意思,有房子要賣,當然要先照顧自己人;鄰居部分則要先問東南、後問西北,還有方位次序。但到了南宋,這個條文又產生了變化,「先問親臨」不再解釋為親戚或鄰居,而得又是親戚又是鄰居才行。法律條文從「或」改為「且」,變得很不一樣。
這個買賣的限制,一直延續到了清朝。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親族因此沒能買到房子還可以打官司,追溯期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內可以提起訴訟,賣房子的人如果敗訴就要把房子贖回來,轉賣給親臨。不過也有例外,古代戰爭頻仍,如果因為在戰亂時急著賣房子,找不到親戚或鄰居,就可以找第三方當公證人,繞過這個規定賣給其他人。
古人的房屋買賣不只建立在利益上,更是建立在遠近親疏上,與現代的觀念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