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更多具公務員身分的中華隊優秀選手,可與東京奧運羽球金牌選手李洋和王齊麟一樣,享有商業代言機會。圖/資料照片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教育部昨日召開部務會報,審議並通過體育署所擬具「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具公務員身分之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提供優秀運動選手於接受商業代言有所依循,未來使更多具公務員身分的中華隊優秀選手,可與東奧羽球金牌李洋和王齊麟一樣,享有商業代言機會,進一步完善優秀選手職涯發展。
體育署在今年5月調查教育部及所屬部屬機關(構)學校,包括現職公務員、110學年度任職國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與職員,目前總計119人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未來將可依此辦法接受商業代言;至於專任教練的商業代言辦法也已經在近日通過,曾任中華隊運動選手的專任教練,未來也將能進行商業代言。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在第三條明訂三種應不予同意的狀況,包括對機關學校人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對學校授權之技術及其他事項 商品化之成果或相關產品薦證或商業代言,因違反法令,經懲處禁賽或停止補助,尚在禁賽或停止補助期間。
體育署指出,我國優秀運動選手近幾年在國際競賽場上表現愈來愈出色,大幅提升我國國際體壇知名度,讓世界看見台灣競技運動實力,政府未來也將持續精進優秀運動選手照顧政策,提供更多優秀運動選手有更健全的職涯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