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居家托育費用補助計畫」明天起實施,只要家中有二歲以下的小孩、家庭年總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含)以下,可申請一個月三千到五千元的托嬰補助;若父母未就業,又有臨時托育的需求,也可以申請每個月最高二十小時、每小時以一百元計算的臨時托育補助費。
該計畫將補助對象分為「受僱者家庭」與「非受僱者家庭」,只要父母當中有一人工作即屬於前者適用的範圍。
在「受僱者家庭」方面,家庭年總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含)以下之「一般家庭」,每個月補助三千元;但如果是低收入戶,或二歲以下之幼兒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的情況,則屬於「弱勢家庭」,每個月補助五千元。
在「非受僱者家庭」方面,只要是低收入戶,或二歲以下之幼兒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的情況,都可以申請每個月最高二十個小時(相當於二千元)的臨時托育補助。必須注意的是,「居家托育補助」並非「育嬰中心托育補助」,目前即便是把二歲以下幼兒送至政府立案的育嬰中心拖育,仍無法獲得補助;至於受託的保母也必須是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合格保母。
兒童局托育服務組組長吳美瑩說,「社區保母系統」之設置由各地方政府視轄區內幼兒送托之需求情形分區規畫,輔導績優之法人團體、法人機構、設有嬰幼兒保育科系之學校等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