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豐原訊】四月一日起,年總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家庭或弱勢家庭,家有滿二歲幼兒托給合格保母照顧者,行政院每月補助二千到五千元。但民間團體反映,托嬰中心或托自家人照顧的不在補助之列,不公平。
內政部補助未滿二歲幼兒的托育費用,乍看門檻頗低,年收入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家庭,低收入戶家庭及家中有未滿二歲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幼兒者,因父母就業,孩子托育給合格保母者,可申請這項補助,依核可類別補助金額。
除了經濟條件須合乎資格外,補助對象須將幼兒送到加入社區支持系統的合格保母照顧才行。
台中縣未滿二歲的幼兒約四萬人,但取得證照的合格保母約三千人,加入社區支持系統的不到一千人。換言之,只有這不到一千名的保母所保育的幼兒,才有補助資格。
社會處長王秀燕說,行政院開辦這項補助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取得保母證照者踴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方便管理,且有一定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