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月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定於今年11月26日,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圖/林澔一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3月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期,定於今年11月26日,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修憲公告長達六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內容,又因短期兩度投票會影響人力調度,考量疫情決定同日投票,避免兩次群聚,一切符合憲法規定。
立法院3月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中華民國歷史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中選會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又依公投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圖/曾原信
立法院3月25日三讀通過修憲案,3月28日公告後,公告期間自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複決投票應於今年12月28日前辦理完成。由於依法在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辦理複決投票,因屬憲法特別規定,不受公投法限制有關公投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每2年舉行1次規定之限制。
由於投票期限內,有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舉行,因此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符合憲法之特別規定。
中選會指出,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尚無因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或候選人競爭交互影響,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此外,憲法修正案公告期間,選務機關已可就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預為籌辦規畫各項選務工作,與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
中選會表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僅1張公投票,如與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
中選會也說,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之放假日,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之調度。考量新冠疫情,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健康安全。
委員會議同時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11年10月12日前 發布公民投票公告
二、 111年10月13日至11月25日 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
三、 111年11月6日 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四、 111年11月22日前 公告投票權人人數
五、 111年11月26日 投票、開票
六、 111年12月2日前 審定公民投票結果
七、 111年12月2日 公告公民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