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增訂行政法人或符合條件的公益法人,得為公益信託受託人,同時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等機制。
財政部說明,公益信託類型日趨多元,現行規定得享租稅優惠的受託人資格僅限《信託業法》所稱的信託業,外界時有放寬建議;另外則為防杜藉公益信託之名,獲取不當租稅利益。
財政部指出,《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重點包含,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要件,受託人除信託業者外,增訂行政法人或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也得為公益信託受託人;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增訂個人提供財產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的申報義務。
財政部說,贈與稅部分,民眾提供財產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不論是否符合適用租稅優惠要件,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二百四十四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所得稅方面,公益信託受託人應於每年五月內,填具結算申報書,申報上一年度所得額;公益信託存續期間違反申報義務,將視情節處以罰鍰;並新增返還機制,明定捐贈人或委託人受返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