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昨天宣布,與交通部研商後,汽車族將納入強制車險重大違規加費對象,加費以前一年的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二千七百元,且不設上限,最慢今年第三季上路,肇事車主明年強制車險就會被加費。
現行強制車險加費,有酒駕紀錄的車主,隔年強制車險的保費,一台車加費三千六百元。未來,在路上危險駕駛,車主明年投保強制車險時,也會依照違規次數加費;目前僅限汽車車主,機車族還不在加費規定內。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所謂重大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指,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林志憲指出,強制車險加費是認車主,假設肇事車主名下有三台車,三台車都會被加費,但若車主被加費後沒有再違規肇事,後年就不會被加費。若車主借車給別人駕駛卻違規肇事,林志憲說明,強制險是針對投保義務人,因此是針對車主加費。
另一件要注意的事,部分車主將原廠頭燈違法改為LED,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在未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登記下擅自改裝,依《道交條例》最高可罰九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