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嘉敏
「工作」是職業,「志趣」是志向興趣,這兩者內化程度不同,且能產生的幸福感也不一樣!
有一次遇到補習班的同事,看他忙著幫其他同事拿東西,大包小包的,我忍不住跟他說:「您幹嘛那麼累,這些行政事務,就交給行政同仁處理就好了。我們當老師的,就專心把書教好就好了啊!」同事一臉不以為然並跟我說:「楊老師,我發現我們真的是不同世代的人耶!」
還有一次,我早上起來看LINE訊息時,那位同事在半夜留話給我,說他因為牙痛不適,只好等不痛了後,半夜起來改作文,作文已改好,拜託我把他批改好的作文發給同學。我看著他改好的作文,眼眶不自覺地溼潤起來,因為,我從他那滿紙紅通通的批改痕跡,感受到他是如何用心且仔細地批閱學生們的作文。
我想我和這位老師,不只是不同世代的人,而且對工作的定位與價值觀也有所不同。我把教作文當「工作」,他把教作文當作「志趣」。因為是志趣,所以願意熬夜改作文;因為是志趣,所以即使做了多餘的工作,也甘之如飴。而我,因為只是把教作文當「工作」,所以教久了會有職業倦怠感,不像同事,總是興致勃勃。
把工作當工作的幸福很短暫,就像充電電池一樣,快要沒電時,就覺得工作無趣,意興闌珊,因此得趕緊充電。台上雖是一條龍,下台後,卻只是一條軟趴趴的蟲。把工作當志趣的幸福則很飽滿,如同發電機源源不絕,覺得自己渾身是勁,走到哪裡就電到哪裡,不只在台上是一條瑞氣千條的龍,下台後,依舊燃燒著自身的光與熱!
看來,工作與志趣的幸福感截然不同,人生品質也跟著大異其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