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案在肉票未被釋放前,一切須以人質安全為重,這是基本常識。這次林明樺犯罪集團綁架台商案,儘管人質平安獲救,但過程的驚險,電子媒體以SNG鉅細靡遺的「現場」報導,著實令人捏一把冷汗。
電子媒體有需要如此仔細的現場報導嗎?而警方辛苦危險為公,值得嘉許,但未竟全功前,就先放出集團匪首林明樺落網猝死的消息,同夥一度情緒失控,差點釀成巨禍也應檢討。
擁有強大火力的犯罪集團,又是作案老手,其狡猾與縝密的手法,及自保措施都相當完備,租屋外的監視器,隨時注意外面動靜,屋內電視機更可了解掌握警方動態,而電子媒體現場直播,無異替歹徒作耳目,讓警方處於明處,增添搶救人質的危險。
這種情形已有幾樁前例,白曉燕案、張錫銘案殷鑑不遠,媒體不應以「民眾有知的權力」當藉口,也更不該為收視率而缺乏道德自律,尤其是過度報導,不蓄意的「干預」警方辦案,或甚至把自己也置於危險,如果失控歹徒瘋狂掃射,記者安全也堪虞。
政府別奢望以道德良知喊話就能達到媒體自律,有學者指出,外國警方可強制將攻堅封鎖線內區域電視訊號切斷,國內也應有類似的機制。此外,警方應與媒體簽署「採訪協議」,或立法制定法規「以人質為重的採訪規則」,具體、明確地規範媒體採訪、報導,避免發生憾事。劉瑞玲(南投市/教師)
林明樺犯罪集團綁架台商案,警方表現令人喝采;但此次圍捕尚未大功告成、肉票猶在歹徒手中時,有電子媒體卻搶先獨家報導現場情況,這非常不恰當,很可能危害警察或人質,說不定也會導致歹徒瘋狂殺人。
媒體的不當搶先報導,罪惡實不下於洩漏軍機、妨害軍機,民眾應加以譴責;媒體經營者也應反省檢討,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為危難中的警察、人質及其家屬想一想。報導新聞,時機的拿捏很重要,太早太晚、過猶不及皆不宜,如對公權公益造成傷害或危害人命,那麼搶先報導、獨家報導又有什麼意義?
邱風(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