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許多地區的低收入補助退件率高,導致承辦員壓力過大而掛冠求去,這不只凸顯公務員「兩面不是人」的尷尬,更暴露社福問題嚴重。
由於社會救助法修正使審查條件嚴格,使許多低收入戶被取消資格,固然是政府擔心社會福利資源遭濫用,但較高的門檻及僵化的審查,反而排拒了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族群,站在法理情的角度都說不過去。
只是為了防弊,卻變成「連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更讓許多失婚婦女與依親孤兒,在併行計算的條件中變成「有錢人」,社福工作不能以僵化的審查作為依據,必須由社工人員定期探訪,一來確定社福資源是否真正發揮效果,另一方面也可「稽核」防弊。
而且,有些低收入戶因子女辛勤打工,全家總收入剛好超過「有錢紅線」,被取消資格,從表面上來看,是讓社會福利資源不遭濫用,卻流於「只准固貧,不許脫貧」謬誤,不只在執行上悖離常情,在也可以解讀為,是政府變相要求低收入戶不圖進取。
此外,有人在政府幫助找到親人後,卻不喜反憂,因為頓失「低收入戶資格」,而陷入生活困境,使審查制度變成斲傷人性的工具,也就是說,應該是出自人性關懷的作業方式,變成傷害人性的工具,讓人性陷入天倫與肚皮的矛盾、掙扎。
或許政府自認這幾年來並未「倒行逆施」,但社會貧富差距加劇、低收入戶激增,堪稱「民不聊生」,而本是救人脫困社福制度與資源,卻變成「守窮固貧」的枷鎖,甚至是違反人性的制度,使得許多公務人員被迫成為「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劊子手,而掛冠求去,更成為政府以社會救助法「率獸食人」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