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認為: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是相對的。他說:「恪守信念倫理的行為,即宗教上的基督行公正,讓上帝管結果;而遵行責任倫理的行為,卻必須顧及自己行為的後果」。
前者認為任何行為的倫理價值,在於行動者的意圖、動機、信念,只要是高尚的,就不必為其結果負責,上帝自會管這些或容許這樣的罪惡。後者主張倫理價值在行動的結果,自己要承擔結果的責任,善的後果或可抵銷手段之不善。
由此可見信念倫理乃是主觀的價值認定,責任在於信念的純潔良善。責任倫理則要求認識客觀的環境、規律,審慎的選擇,必須對行為的後果負起責任;不像信念倫理那樣以一種出世的態度,在主觀的動機、意圖、信念上抱持對神聖的虔誠;而是否定神聖價值的存在,認為生活價值只能由自己創造並負擔責任。
在傳統社會,具有無上神聖意義的信念倫理,隨著社會的理性化和多元化,已無法適應了,現代社會若仍堅守信念倫理,將會使人忽視、推卸對行為後果應承擔的責任,甚至會為了達到善的目的採取惡的手段。
在既沒有先知引導,也沒有神明指示的理性世界,現代人的心靈是漂泊的、是無法安住的,呈現出無家可歸的狀態。這時有的人因為沒有辦法容受凡事只講現實理性,而不講求任何意義的悲哀、孤單、淒涼境地;從而期望有個先知或是神明能引領他,或是希望出現具有神聖意義、終極價值的東西,可以赦免他的徬徨和他的無法承受之重,讓他不再漂泊流浪,給他一個可以皈依、得以安住的價值權威。
另一種人,在此只講理性,只有工具的現實世界,在「上帝已死,一切皆有可能」的氛圍中,感到人生的空虛迷惘,不再存有任何意義,而有萬念俱灰一切歸於徒然之嘆。於是對生命的意義和生存的價值抱著一種虛無主義的態度,玩世不恭、遊戲人生,只求自己本能欲望的滿足,在及時行樂中逐漸放棄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做為現代人,沒有先知為價值和意義提供基礎,要自己去尋找生活的目的和方向,於此困境之中,唯有實現責任倫理的自覺,是僅有的選擇。
(作者為人間福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