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降至17.5% 綜所稅中低收入者少繳3成 最快100年報稅適用
【本報台北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明年全面落日,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政部所提的「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營業所得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都將大幅降稅,營所稅將大幅降至百分之十七點五,綜所稅五級累進稅率分別調降二點五到零點五個百分點,並調高各項扣除額。若立法順利,預訂在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實施,即一百年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將於明年底屆滿,預估將增加一千五百億稅收,做為降稅的後盾,降稅後兩者達到衡平,政府每年僅約減少稅收約二十億元。其中,營所稅稅率擬由現行百分之二十五大幅調降為百分之十七點五,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的規定。
營所稅新稅率僅次於愛爾蘭的百分之十二點五,將與香港同列全世界第二低。財政部指出,促產條例各項租稅優惠全數取消後,又取消保留盈餘加徵後,等於所有產業的稅率都是百分之十七點五,營所稅的名目稅率就等於實質稅率,有助於租稅透明並提高國際競爭力;目前香港公司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七點五、新加坡為百分之十八,南韓也打算從現行的百分之二十五降到百分之二十。
個人綜所稅率規畫從現行的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二十一、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分別降為百分之五點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九點五、百分之二十八、百分之三十七點五。
薪資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七萬八千元調整為十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七萬七千元調整為十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每戶」二萬五千元調整為「每人」二萬五千元;現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為九萬二千元,新稅制將分別調高為六萬元、十二萬元。
何志欽表示,新稅制實施後,每個人實際所繳的稅額,適用最高稅率者可少繳百分之六,最低級距者將可少繳約百分之八,原適用百分之六稅率的中低收入者,納稅額將大幅減少約三成,受惠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