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鐽震軍火公司,最受詬病之處是,目前政府屬「看守」性質,卻要在國防採購有「新作為」,而且「黑箱作業」,企圖規避立法院監督。
國防部投資高達百分之四十五,竟沒有主導權,因不屬「公營事業」,無論立法院或審計部都管不到,形同國家出資當獃子,是非常奇特的現象。
如果從權宜角度來看,當然有助決策當局便宜裁量,但從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的理念來看,難免形成弊端。民主政治的可貴之處,在於政府所做所為,莫不在民意機關有效監督下,替人民看緊荷包。
雖然鐽震軍火公司董事長吳乃仁一再表明,此項職務純粹是義務職,完全不支薪,公司亦未提供座車;但這些不是重點,癥結在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利益,應由國防部主導,怎能會藉由「民間」公司當仲介,猶如「白手套」?
尹清楓命案迄今未破,而拉法葉艦弊案也未釐清,當年陳總統曾宣稱「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追究到底」,如今總統任期即將屆滿,卻一事無成,居然還成立鐽震軍火公司,居心可議。
「看守」階段的政府,當務之急應處理舊案,以便五二○時能順利交接,絕非設立體制外的軍火公司,貿然製造新事端,畢竟攸關國家安全的事項,必須接受最嚴格的檢驗,更必須受人民及立法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