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動物檢疫所研擬「台北市動物保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納入強制第三責任險概念,要求飼養大型、凶猛犬隻的飼主,必須為愛犬投保責任險,若咬傷人,醫藥費及賠償將由保險公司理賠。
我贊成這項作法,因為我小時候曾有被高大、凶猛犬隻咬傷的經驗。有一天在放學的回家路上,經過村子賣豬肉人家的門口,突然衝出一隻大狗,對著我和同學狂吠,大家受到驚嚇鳥獸散,我卻被那隻大狗盯上,跑一小段路後,被牠在臀部咬了一大口,時至今日陰影仍在,別人將犬隻視為寵物,我則避之唯恐不及。
如果飼主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的作法能完成立法程序,無論對飼主或對民眾都是保障,飼主還可分散風險,若能配合犬隻出門強制戴口罩,更是雙重保障。有愛心的人才會飼養狗隻當寵物,這種愛心也該延伸到其他民眾,為愛犬投保責任險讓自己放心,也讓其他民眾安心,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余薊(台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