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鄉女屍案涉及很多層面,包括兩性教育、親子關係,家庭和學校有沒有盡到教導和關照的責任?兇嫌犯下凌虐、性侵、謀殺等罪行,對象還是他的情人,顯示缺乏尊重人權、生命權的觀念,但這只是他個人的問題嗎?
以上疑問在許多案件都被提出,但答案在哪裡?家暴者難道不知道犯法?只因怒從心上起,卻無法克制衝動,造成難以彌補遺憾。
EQ觀念已逐漸落實在學校與家庭教育,但犯法者為何無法控制情緒?女屍案兇嫌的父親受訪時說:「個人造業個人擔,把他槍斃算了,我不會為他請律師。」這可能是氣話,也可能是本身EQ無法處理,這樣的父親怎麼會有如此心態,如何給孩子身教、言教?
偏差行為多半來自偏差心理。所謂偏差心理,不表示不知道何謂違法,而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亦即無法控制情緒不爆發、行為不偏差。這何嘗不是患了精神疾病?
現代醫學已證實,精神疾病是「腦部的生理功能異常」導致,就如同胃病、心臟病是「生理」問題,未必是公民與道德、兩性教育的失敗。
當今合理的思考應是:他們的「精神」生病了,是否該到精神科求診或求助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