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日前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對外籍配偶在台居留多一分保障,但因只限受家暴或取得子女監護權者,因此,對某些失婚的外籍配偶仍可能在婚姻關係消失時,面臨無國籍困境,人權團體認為,未來有必要再修法,擴大保障對象。
修法後規定,受虐外籍配偶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可繼續居留,避免未取得國籍的外配擔心遭遣返;新法另定種族歧視罰則,類似「中國豬」、「越南新娘有毒」等言論,可處以五千到三萬元罰鍰。
南洋台灣姊妹會公共議題召集人陳雪慧指出,新通過的「移民法」修正案,新增防家暴條款,將來遭遇家暴時,因不必擔心被迫強制離台,可以勇敢對外求援。不過,對非因家暴而失婚的外籍配偶,若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仍無法獲得移民法的保障居留,更不可能有取得國籍的資格(居住至少滿三年),仍可能成為無國籍者。陳雪慧認為,不該只受限對遭暴者的居留保障。
陳雪慧表示,外籍配偶取得我國籍最不合理規定就是財力證明(新台幣四十一萬元),對很多外籍配偶家庭來說,是一筆沈重負擔,所以,修改國籍法應是下一階段保障外籍配偶人權應推動的重點。
另外,據內政部統計,生母為本國籍的台灣新生兒出生數,民國九十二年已跌破二十萬,降到十九萬六千七百二十二人,同期生母為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的出生兒,達到每年三萬人高峰,等於每八名新生兒,就有一人是「新台灣之子」。
不過近四年來「新台灣之子」出生率也不斷下降,今年到十月為止,外配加陸配所生嬰兒數只有一萬七千零一百六十人人,估計至年底將只有兩萬人出頭,等於每十名新生兒,只有一人是外配或陸配所生,「新台灣之子」的出生率,四年內少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