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高鐵自動售票系統疑設計不當,使歹徒有機可乘,竊取乘客購票忘了取回的信用卡,再利用單筆刷卡金額在三千元以下「免輸入密碼」的漏洞,盜刷得利。高鐵公司表示,將改為「兩段式提醒」,並加入語音提示功能,藉此提醒購票旅客取回卡片。
信用卡等塑膠貨幣愈來愈普及,也有省時與便利的優點,但筆者發現,或許是因市場競爭激烈,發卡銀行為了爭取客戶,無不絞盡腦汁想出很多讓持卡人方便的措施,刷卡單筆金額在一定數目以下「免簽名」就是其中一項,這項特殊規定以百貨公司聯名卡最普遍。
或許這可節省持卡人時間,但「簽名」是保障用卡安全的必要行為,因為不管竊取或拾得信用卡盜刷,簽名式樣不同立刻會被查覺,即使仿照得有模有樣,事後也可以經由筆跡核對,查出是否為持卡人親自簽名,一方面避免爭議,更重要的是,偽造或變造簽名,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權益,觸犯偽造文書罪。
除了呼籲民眾小心為上,建議金管會也須針對發卡銀行的「免簽名」明確規範,若因此發生盜刷,應由銀行負一定的責任,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范仲禮(基隆市/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