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遠洋漁船又發生喋血案,一家四人已知一死三失蹤;出事現場遠在印尼海域,印尼八名漁工全上岸,四名台籍船長和幹部凶多吉少,徒留家屬在屏東悽惶哀傷,難以著力。
這類悲劇不斷在漁村演出,幾乎成了漁民宿命,但台灣漁業如果選對方向,不至於如此失據。
台灣漁船向東北去,會被日本押人、扣船,繳上百萬元罰金才可能獲釋,政府保護不了漁民;往西去,回台會被海巡抄船,南巡局就指控許多漁民走私大陸魚貨,要繩之以法;往南走,得花錢買通菲律賓、印尼,稍有不慎人船被扣,政府一樣使不上力。
台灣很多遠洋、沿近海漁船進出優質漁場,並無契約保障,漁船在夾縫中冒險營生,所雇用的境外漁工良莠不齊,每發生喋血案,分析原因總不外管理失當、未尊重外籍漁工生活習慣及宗教信仰、台籍幹部虐待漁工等。
其實台灣漁業的大方向,應朝兩岸合作思考,台灣的優勢是資金、技術、行銷通路,大陸優勢在於人力與國際關係。以黃海漁場為例,中國大陸和日本、南韓簽約,日本海上防衛隊即不敢藉侵入經濟海域之名,驅趕中、韓漁船;其次,大陸漁工和台籍幹部同文同種,習性相通,即使不幸發生海上叛變等刑案,僅以現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亦不難緝兇。
印尼漁工敢於在南洋海域逞兇叛變,思考的不外是離家近,就算殺人劫財,躲到小島上,台灣船東能奈我何?藏匿一陣子,可能又受雇上了不知情的台灣漁船,照樣領工資。
大陸與台灣畢竟一衣帶水、聲息相通,二十年前,大陸海盜出沒台灣海峽,新竹籍的明財滿號遭劫,日本漁船也遭殃,中共武警一次圍村嚴打,之後海盜即銷聲匿跡,至今未再聞劫船害命之事;因此,大陸漁工上台灣船工作,犯罪得免的僥倖心理,應會比印尼漁工低很多。
兩岸漁業如能合作、各取所需,養殖、漁撈乃至漁業科技、育種,都可能有新面貌;執政者如果還有悲憫漁民之心,就該開放兩岸漁業合作,別再搞抓走私魚的賤招了。
林松青(台北市/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