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為了響應低碳生活的環保概念,率全國公家機關之先,將試辦一周上班四天的新措施,消息傳出後,中央的人事行政局責怪,在街頭接受媒體訪問的民眾,也大多不以為然。
但筆者認為,如果能調整環保局員工的服務內容,一周上班四天似乎可以考慮,但不宜擴至全體縣府員工。
北縣環保局長鄧家基是引用外國作法,推動從日常生活減碳降溫,主軸包括省電節能、綠色交通、資源再利用及低碳生活,其中綠色交通有一項作法是「減少旅次」,或許環保局「彈性上班」可讓北縣的空氣得到「調解」,但這些不上班時的公務員會乖乖呆在家裡嗎?如果開車、騎車出外「活動」,所排的廢氣有可能造成更嚴重的污染,所以,只從縮短上班角度解決問題,有些不切實際。
筆者認為,環保局如果真要一周只上四天班,應要環保稽查人員在上午七點與下午六點,「坐鎮」各流量大的縣道與橋梁出入口,準確「測量」廢氣指數,行有餘力再強力取締不合格的汽機車,如此才能有效減碳。
林泉利(北縣新店/教師)
台北縣環保局試辦一周上班四天,作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節能環保辦法。
這真能達到「減碳」效果嗎?事實上,要達成「減碳環保」效果,可透過隨手關燈,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以減少上班天數「減碳」,作法狹窄。
北縣環保局應呼籲員工上班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強本職內的環保工作,並提出降低行政支出與二氧化碳排放成本的辦法,以免變相的為公務員加薪,且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的雙輸。
伯圭(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