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以為,即便貴族不需要另一半在經濟上的協助,但是身為妻子至少應具備女紅的手藝。
《國語‧魯語》即提到:「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卿之內子為大帶,命婦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庶士以下,皆衣其夫。」說明王后要能織王冠上掛玉的絲繩,君夫人得加上王冠的帶子,卿夫人則須會織大帶,大夫命婦須縫製祭服,士人之妻更加上朝服……
至於一般百姓之妻更不用說了,都得親手替丈夫縫衣服,在在說明女子嫁作人婦,基本針黹功夫不可少。
諸侯之妻承擔的責任大致和王后差不多,同樣要在北郊養蠶以供祭服:「夫人蠶於北郊」、「唯世婦命於奠繭」,世婦唯有在獻蠶繭的時候才穿上命服,顯示出「獻蠶繭」這個儀式的重要性。
除了織布、縫衣裳外,女人還得負擔家中的飲食責任,《周易‧家人卦》說:「←攸遂,在中饋,貞吉。」家人卦的第二爻象徵家庭主婦在外雖無成就,但須守在家中掌管飲食事務,只要守持貞正,即可獲得吉祥。
《詩經》的證據則有:「以其婦子,饁彼南畝。」以及「同我婦子,饁彼南畝。」農夫在田裡耕作,吃的喝的都要由妻子備辦,做好了飯,還得送到田間供耕者食用。
在古代,娶妻無疑是為家庭增加勞動力,所以《禮記‧祭統》曾對婚禮下如此的定義:「既內自盡,又求外助,昏禮是也。」意謂男子在對家庭盡心盡力後,須向外求助異性幫忙分擔家務,周代婚禮的意義也就在此。
可見不論對社會或家庭而言,周人娶妻的目的是多重的,包括「祭祀」、「繼嗣」及「內助」等等缺一不可,這是身為人妻不可旁貸的職責;所謂「女主內」的要義,不外乎是孝敬公婆、順從丈夫、勤勞家務以及嚴守貞操,如果輕忽了這樣的職責,家庭便無從接續祭祀祖先的香火,夫妻也無法藉著友好相處而互相扶持,更難保不會發生淫奔苟合而使社會秩序大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