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今天提出修法草案,建議朝野立委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增訂「親職教育假」,保障受僱者參與子女學校事務的基本權益,已有不少企業自主響應。圖/unsplash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28日舉行記者會,提出修法草案,明訂受僱者出席國民基本教育階段及幼兒園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安置會議等,得請親職教育假,全年以一日為限;其請假日數均不併入事假計算,且薪資照給,已有不少企業自主響應。
全教總認為《教育基本法》自1999年公布迄今已經22年,教育部與立法院應嚴肅面對教育參與權並不均等的現實,建議朝野委員研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增訂「親職教育假」,以保障受雇者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的基本權益。
往年學校日即使辦在假日、晚上,仍有家長因為工作無法參與,10年前全教總已主動給予員工「親職教育假」,同年推動修法卻未獲通過。今年重新提案,希望各大企業能給予每年一天,上、下學期各半天,保障勞工能「帶職帶薪」參與孩子的成長過程。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學校日作為學校年度重要活動,本應鼓勵全體家長參與,為提高家長出席率,不少學校特別規畫在假日或晚間辦理學校日活動,然而,回到學校現場,仍有許多家長因工作因素無法出席,不僅影響親師合作,也使教育基本法保障的家長教育參與權形同具文,值得各界正視。
全教總侯俊良理事長表示,社會的進步,除了仰賴與時俱進的法規,更關鍵的還是在於行動,全教總感謝相關公會、企業界雇主、朝野委員的支持,也期待有更多的企業主善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