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地檢署前檢察長、法務部前主任秘書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過馬路遭汽車撞傷,又被警方認定未依規定行走行斑馬線,開罰三百元,氣得提起行政訴訟,成功撤銷罰單,還投書批判警察濫開罰單。但基層警察表示,「行人不是最大」,警察嚴格取締違規行人是避免傷亡。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許自強指出,庄腳偏遠地區民眾通常沒有路權觀念,以為只要是車禍,不論是非過失,就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行人」;加上認為法律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就算錯在行人,肇事汽機車也無法免責,導致誤以為「行人最大」。
行人不守交通規則,造成車禍頻傳,警方近年來取締違規行人案件增加;有效降低行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