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台中縣九十六歲的曾老太太年輕時收養過一個女兒,不過,只待了一個月,養女就回到原生家庭,曾老太太也沒有辦理終止收養。
曾老太太晚年都是由林姓房東照顧,一直到房東實在負擔不了,才向社會局通報,將曾老太太送到養護機構安置,之後曾老太太過世,社會局辦理禁治產事宜,法院並公告將曾老太太扣除喪葬費之後的五十多萬存款委託一家基金會管理。不料,後來發現曾老太太有一名養女。這名五十二歲的養女,經濟並不寬裕,意外繼承遺產,認為與曾老太太之間情感不深厚,也沒有奉養過曾老太太,無功不受祿,決定將五十多萬元全數捐出。
這筆錢其中二十四萬元捐給台中縣政府做為獎助清寒學生之用,其他則委託縣府捐給慈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