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關係再生波。三十八歲女子因中耳炎到診所就醫,持續服藥十個月,藥量嚇人,一天甚至超過五十顆,導致尿毒症,可能終生洗腎。細看處方內容明細,洋洋灑灑一長列,確實很誇張離譜,莫非醫師在替藥商衝業績?
這或許只是特殊案例,卻是多方「疏忽」造成,頗有探討之處。首先,病患持續近一年在同一家診所看同一種病,可見她的配合度非常高,不但按時照量服用醫師開的藥,診所一次只開立三天處方,她也不厭其煩的回診、拿藥,就算藥量高得驚人,也沒有懷疑或是尋求第二種意見,也算是「疏忽」。
其次,診所調劑藥師負責用藥安全的把關工作,難道對醫師的處方沒有疑慮或意見?是疏於檢視,還是受雇於人,不便挑戰醫師老闆的權威,否則為何沒有和醫師溝通討論?
更重要的是,醫師應深知「藥即是毒」,把這麼多藥送進患者肚子,難道沒想過肝腎的代謝問題?另外,處方總藥價不少,如果以簡表日計藥費,多出來的差額是診所自行吸收,還是病患自費負擔?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一顆老鼠屎往往壞了一鍋粥,為了避免醫師形象被扭曲,甚至引發後續效應,開立這種離譜處方的專業考量究竟是什麼,醫師有必要解釋清楚,絕非只丟下一句「靜待司法調查」,就交代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