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立委痛批颱風假浮濫,一天的放假導致工商界損失超過兩百億元以上;日前強颱柯羅莎襲台,各地方首長為避免錯放颱風假,而延遲或不公布,使得中南部民眾痛罵「草菅人命」,從這兩者間的落差來看,颱風假的問題著實難解。
政府施行颱風假,無非是基於民眾的安全,若要以經濟效益討論颱風假「適當與否」,恐怕在經濟產值與人命關天間,難找到平衡點,也成為地方首長的「父子騎驢」問題。
立委要求人事行政局應檢討颱風假,不應將權責下放,但必須考量的現實問題是,若有民眾因未放颱風假,而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中央政府是否擔得起後果?人命豈能用經濟損失衡量?此外,若孩子放颱風假,必須上班的家長因擔心孩子而無心工作,經濟效益會因沒放颱風假而提高嗎?
所以,放颱風假的標準,還應由地方首長因地制宜酌情決定,較合乎實際,若由中央統一事權,恐怕會使民眾遭遇不必要的風險,而且在企業主眼中只有「經濟產值」,忽略百姓員工的安全,不能以企業主的意見為主,經濟損失可透過加班等方式彌補,但如果沒有了生命,再多的金錢也無法挽回。
因此,以法理情各角度權衡,實不應將「放颱風假」的經濟損失與難以衡量的人命相提並論,各級政府要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心態,降低人民生命安全的傷害,勇於承擔一切責難。
鄭佑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