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提高薪資與殘障特別扣除額,並將家有大專學生的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計算改為每人兩萬五千元,行政院宣稱,受薪階級和弱勢族群的稅賦負擔將減輕。
而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一併取消個人非現金捐贈可以抵稅的規定,預計只使國庫僅短少兩億元,「卻可嘉惠所有受薪階級,照顧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等弱勢族群」,言下之意,顯然對這次稅改洋洋自得。
然而,仔細分析檢視方案內容,可發現薪資特別扣除額雖然調高四千元,但對失業、待業或一年實際工資低於八萬兩千元的人而言,這項扣除額可說是「看得到、吃不到」,就算是適用百分之六第一級繳稅門檻的人,應繳稅額也只少兩百四十元,而且明年度才適用減免,還不夠付從今年八月一日起漲的健保費。
況且,這項稅改真的是照顧弱勢族群?有的泡麵單碗就要四十八元,麵粉一袋突破五百元關卡,已有不少麵包店歇業;窮人的孩子等不到每年可按人頭少繳的教育特別扣除額,早就去排隊申辦助學貸款了。反觀有錢人則是在國外擁有豪宅,買雙B名車和金融投資商品,海外利得還不必在台灣申報所得稅,那還會在乎這項不夠塞牙縫的教育特別扣除額呢?
我們不要這種作秀式的減稅方案,說穿了是把「朝三暮四」改成「朝四暮三」,只不過是把人民當猴子耍罷了,行政院若真的有擔當,有向歷史評價負責的勇氣,何不直接通過軍教課稅,及全面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不論何人只要有獲利就得課徵所得稅,外資更要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分離課稅。如果行政院做不到這些,只是施捨一些小惠,那就不必自我歌功頌德了。
高明華(高雄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