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出「扶幼計畫」,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所得總額三十萬元以下者,子女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或申請兩萬元不等補助。政府立意雖佳,可是報載出現許多子女就讀私立貴族幼稚園或托兒所,或明明家境不錯,卻申請扶幼補助的怪現象。
問題出在以財稅資料作為申請補助的唯一依據,無法反映家戶真實的「經濟能力」,才會發生補助計畫根本無從「排富」,造成資源分配嚴重不公的漏洞。
所得稅資料的確無法涵蓋全部經濟與商業活動所得,如某些大股東在除權、除息前出脫持股,避免股利在隔年課徵個人所得稅,等除權息後股價下調時再回補,只需繳納賣出時的千分之三「證券交易稅」,回補獲利時卻無需再併入所得稅課徵範圍,因此表面數字完全看不出有「收入」。
此外,有不少人到香港開戶或購買海外基金,利息收入也有隱藏效果。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造成很多實際生活富裕,卻成為低收入戶的盲點。
「扶幼計畫」補助無法排富,是現今以收入為核發補助標準的所有計畫通弊,但逐一按個案審查可能擾民且不切實際,而且等待財稅單位將個人的海外所得納入課稅,讓資料精確度更高,也緩不濟急。
所以筆者建議,立即修法增訂故意詐欺取得補助者刑責的規定,並通報國稅單位加強請領補助者的查稅;也應全面檢討所得資料的失真現況,以落實租稅公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