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政府各機關未來兩年內,將再增加進用身障者兩千餘人,以符合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人事行政局並建議考選部,希望未來能擴大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增設身障者考試類科,以增加身障者應試的機會。
人事行政局的作法雖表現政府帶頭做的誠意,不過,這對台灣廣大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市場來說,仍是杯水車薪。
而且沒有宣導、輔導並導正全國公私機關主管及業者,不以「憐憫」、「同情」及「施捨」的眼光看待身心障礙者,給予平等就業機會與待遇的配套措施,似乎為德不卒。
所以,人事行政局的作法僅以「保障」的心態,看待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問題,及消極的「依法行事」,這樣的心態也是對身心障礙者的一種歧視。
此外,即便公部門依法令「定額進用」,或強制要求民間業主實施,但所提供的工作不能為身心障礙者調整,恐怕到頭來還是迫使身心障礙者主動辭職,失去立法保障的意義。
因此,除非能將社會的態度、工作內容調整為「非歧視」,讓身心障礙者的地位與其他人一樣平等,否則任何的法令、制度都將如同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