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續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教育部決定打開過去校外上課禁令,得以讓退場學生於原學校環境中繼續就讀,免於過去退場學生只能被迫移動到他校,獲得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但對於校產該充公還是留給私校自用?仍沒有定案,保留送交院會協商。
退場條例中第十九條新增「校外上課」,並由教育部在日後另訂子法,讓學生因學校退場時免移動,僅學籍轉到安置學校,可在原校或鄰近場所繼續就讀,相關費用由教育部協助。停辦學校不能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承接學校核發。
教部技職司長楊玉惠也提醒,條例中為學校主管機關考量學生意願,協助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但退場私校學生無法轉到國立學校,需視原就讀科系,溝通鄰近其他私校來接手媒合」。
針對轉校衍生的額外費用,教育部表示已有實際案例,現行已安置很多學校轉學生,家裡距離學校因此變遠或偏鄉,已有補助轉校費用,包含住宿費以及交通費也在內,減少其中相關因素阻礙就學。
校產處理 留院會協商
楊玉惠在會後受訪表示,會公布專輔學校名單,讓學生選校時有參考依據,即使學校因大環境被迫退場,也希望保障學生不要受影響而輟學,草案中也協助媒合學生轉學,讓學生可以選擇比較適合的學校跟系科,並會尊重個人意願,不會強制轉學到指定學校。
專案輔導學校也應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但項目與金額計算方式留待協商。楊玉惠說,雖然條文還需調整,但基本精神是讓老師在無法續任教職時,至少能有一些補助,接下來如果被列入專輔學校的老師被迫或非自願離職,可以拿到慰助金,原則上不變,但有些細節需釐清。
此外,草案規定,專案輔導學校得自被公告為專輔學校三年內申請改制、或改辦其他社會福利事業等,內容落在私校退場條例第二十一到二十五條。因在場立委有異議,同樣保留送交院會協商。
楊玉惠說:「保留的部分主要針對私校剩餘財產做最佳處理,不同委員有不同看法,希望在後續政黨協商能盡快討論出社會共識跟完成條例二、三讀,讓學校因應轉型退場或沒辦法持續辦學下,師生權益能夠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