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政收支畫分法修正草案」,統籌分配稅擴大稅基,改為營業稅全部及菸酒稅的八成,以九十七年度預算案稅收計算,統籌款規模將從原先框列的一千九百億元大幅提高九百億元。並且以「公式入法」取代「比率入法」,統一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
目前統籌分配款稅源主要是由營業稅提撥四成,加上所得稅、貨物稅各一成,草案改為將營業稅全部納為統籌分配款,一年約二千三百餘億,並加入菸酒稅的八成,約四百餘億元,按人口比率分配;但所得稅與貨物稅不再做為統籌分配款。
另外,修正草案也調整地方稅課收入,其中過去遺贈稅直轄市分得五成,一般縣市分得八成,草案統一為不分直轄市或縣市,都分得六成,而土地增值稅過去要上繳二成給中央,改為全部歸地方稅。
現行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是北高直轄市分配四成三,其他縣市分配三成九,一成二直接分配予鄉鎮市,另外百分之六由中央保留特別統籌。但草案完全取消此一分配比率,改列新的計算公式,在統籌款的九成中,七成五依各縣市財政能力分配,財政能力是指「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另二成五依縣市財政努力分配,如創稅、招商等。因此,未來各縣市如果收支差短減少,且創造稅收或增進地方經濟成果較好的縣市,將分配較多的統籌配。鄉鎮的統籌款,則由縣市分配。
財政部次長劉燈城表示,這次已把餅做大,國家總收入分配中,中央和地方約七比三,和日本等先進國家比例相當。劉燈城並表示,以九十七年度預算案稅收計算,統籌稅款規模匡列一千九百餘億元,財畫法修正草案實施後,規模將達二千八百億元。
不過,他也說,中央對地方的一般補助款也會調整,目前每年是一千三百億元,未來修法將予以法制化,明定每年度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得稅及貨物稅總收入各一成的合計數,行政院目前暫以八百億元為規畫目標。劉燈城說,未來統籌稅款加上補助款,地方財源淨增加約三百億元。
對此,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財政部應說實話,不要讓人空歡喜一場,雖然統籌款的餅作大,但一般補助款可能會減少,而增加的統籌款是由二十五縣市均分,反而會減少北高兩市及北縣升格的準直轄市財源。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也表示,對於即將升格的縣市及財政收支較佳的縣市而言,不僅沒有實際幫助,且有懲罰性的「劫富濟貧」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