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主委日前提及「第三次稅改」的主張,輿論似乎沒有給予正面的回應,可能是因為行政院最近流行「一周一利多」,已經引發民眾對於政府政治操作的疑慮;尤其由經建會提出稅改的主張,更有越俎代庖之嫌。
但不可否認的是,主管財政稅務的財政部,這一陣子針對遺產贈與稅的調降以及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優惠改為一次一屋的作法,似乎只是承接高層的指示,並沒有主動具體的稅制改革作為,尤其對於「促進產業條例將於民國九十八年落日」之後,稅制改革何去何從並沒有提出明確的具體意見,也是導致民眾誤會的主因之一。
其實,財政部早已有「廣稅基,低稅率,簡稅制」的構想,只是沒和促產條例的落日連結在一起,以致於民眾並沒有感受到財政部稅制改革的具體內容。促產條例如果能夠順利依照法定的落日時程廢止,政府可以利用「減少的稅收損失」約一千二百多億元,轉化「所得稅稅率調降」的模式,其實質意義等於將促產條例此種選擇性、局部性,乃至於具有扭曲性的租稅優惠,改為由全民共享、雨露均霑的所得稅全面調降模式,不但可以使得整體所得稅率降低至國際間較低的水準,提升產業的競爭力,以可以讓稅制更完整、公平,更有效率,達成「簡政」、「輕稅」的稅改目標。
反過來說,如果促產條例不能讓它順利落日,則選擇性、扭曲性的租稅減免模式不但繼續存在,更會衍生出更多的租稅減免條款,則所得稅制就要維持目前不合理的「雙軌模式」,也就是一些明星產業、優勢團體適用較低、優惠的稅率,另一些傳統產業、弱勢團體反而適用較高的稅率,不但不利於資源的有效率使用,更加深稅制殘缺不全,稅制不公。
在此種不健全的稅制下,財政部想要進行稅改,難以打開格局,突破障礙,只是零星、片段的作為;則目前所得稅稅賦集中於薪資所得者,造成所得分配惡化的罪名也無以洗脫,受害的還是多數的民眾。
因此,最能配合國際租稅改革潮流,又能兼顧社會正義的稅制改革核心思想,就是要設法讓「稅基變得更廣闊」,而且「稅負輕而平均」。財政部一定要掌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民國九十八年底「落日」的時機,將「選擇性租稅減免」「完全」取消,做為所得稅稅率全面調降的「資本」,讓享有既有租稅優惠者,不會受到太大的損害,仍可維持既有的優勢。
另一方面,更應掌握稅制改革的精髓,也就是讓稅制改革的利益「雨露均霑」。前美國總統雷根在一九八年代的稅制改革,就是以「廣稅基,輕稅率」的交換方式,取消少數不合理租稅減免方式,並調降稅率讓全民共享,從而贏取大多數民眾的政治支持。
因此,我們認為財政部應該再加強對民眾和業界的說明,讓各界瞭解此種「稅收中性」的稅改,在於稅制結構上作更公平的調整,以及全面的降低稅負,受惠的是全民,則更容易化解政治上的阻力,而且可以有效減少民眾逃避租稅的誘因,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