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在全球政府大撒幣與海外資金回台等推波助瀾下,近兩年房價飆漲到各界不得不正視的地步。為了打炒房,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稅2.0修法方案」,延長短期交易課重稅的期間,希望抑制民間短線炒作。
不過,對於在野各黨推出各種版本的「囤房稅」,財政部內部先前已研擬若干對應方案,但最終還是不敵建商財團的壓力,囤房稅在行政院這一關已闖關失敗。
房地合一稅和囤房稅,兩者性質不同,功能和效果也不相同,實在不應混為一談。房地合一稅是交易稅,只有房地產買賣時才課徵,對短期交易課以高稅率可抑制短進短出的炒房行為;囤房稅是持有稅,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的大戶、公司法人,每年繳交的房屋稅,比一般正常戶加重計稅,跟持有房地產的年限長短無關。
對於財政部修正的「房地合一稅2.0方案」,延長持有期限的高稅率,打到的還是一般散戶;對於財力雄厚的多房族,或是坐擁一堆房屋不急賣出的建商財團來說,真正在意的是囤房稅,而非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舉出幾項理由叫停囤房稅,但這些理由不攻自破。舉例來說,財政部評估,對於資金雄厚的屋主,增加持有房地產的囤屋稅 ,也無法逼屋主出售或出租房屋。定期固定收取豐厚租金的「田僑仔」,或持有大批餘屋不急出售的建商,不會為了每年增加的幾萬元「囤房稅」而出售可以坐等增值多倍的房地產;但正是持有這些不動產的龐大利益,政府更應向這些有能力的大戶收取較高的稅負,以符合「有能力多繳稅」的精神。
又如,財政部長蘇建榮擔心「殃及無辜」,因為都市和城鄉的不動產價值差距極大,在中南部擁有五套房的價值可能比不上在台北市蛋黃區的一間房。此話乍聽有理,但稅制可以靈活彈性設計,並非鐵板一塊,囤房稅政策可以在全台六大都會區重點選擇實施,不須把其他城鎮鄉村的一般房地產全部納入實施。
至於擔心房東會把「囤房稅」轉嫁到房租,造成租金上漲,不利租屋客的說法,政府也可以祭出「出租免囤房稅」的誘因,排除囤房稅可能對租屋族的負面效應。囤房稅可適度減少一些囤房問題,如果多屋大戶不願因稅負而持有多屋,正可達到增加市場供給量的效果。
也有建商財團辯說,台北市實施囤房稅以來,房價不降反漲,可見囤房稅無助打房。希望財政部能清楚定義和目標,囤房稅不是為了打房,而是租稅正義,讓有能力持有多棟房屋的大戶或公司法人多繳一點房屋稅,稍微矯正一點台灣長期資本課稅過輕的現象,替囤房稅洗刷打房「汙名」。
房地產大戶持有戶數多,資產比一般人多,多繳一些房屋稅,也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這才是囤房稅的最主要目的。如果囤房稅可以稍稍降低房產大戶持有多戶不動產的意願,只能說是它的附加功能,並非打房的主要工具。
在野各政黨都各自提出了囤房稅的版本,顯示在野黨對囤房稅有高度共識。無奈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在一黨獨大之下,黨意凌駕民意,囤房稅再度淪至無疾而終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