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惡意逼車、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頻傳,總統令上周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修正案,對蛇行、飆車、逼車和危險駕駛,除罰款外,還加重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一年內再犯,直接吊扣駕照六個月。交通部說,後續會依程序進行,最快今年中上路。
根據道交條例這次的修法顯示,若汽車駕駛人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除了可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外,還會加重處分,將原本規定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若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將加重處分,得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此外,若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一萬兩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九千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總統令公告後,還需確認子法研修、監理所站電腦程式修正作業等,約需三到六個月作業時間,預估新制最快年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