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或過期藥品,應依照「藥品回收六步驟」處理。
圖/高醫大附醫提供
【本報高雄訊】農曆春節將屆,家戶開始大掃除,若家中有剩餘或過期藥品要如何處理?高醫大昨天宣導正確處置及回收方式,籲民眾把握「藥品回收六步驟」,含化療抗癌藥等五類則須送藥局回收,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呼籲民眾落實,以免造成環境汙染。
高醫大副院長黃尚志引用二○一九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布的調查指出,國人每年丟棄藥物約一百九十三公噸、近五億顆;藥局回收民眾棄置的藥品以慢性病用藥居多,也不乏高貴的標靶藥品,籲民眾珍惜健保資源,包括正確用藥及回收藥品,落實「藥」安全、「藥」健康。
放半年就會變質
醫師呼籲勿囤藥
高醫指出,曾有民眾拖著一只裝滿藥品的行李箱,外加兩大袋藥局,要求協助處理剩餘藥品,經辨識其中有化療及保健藥品等,藥品數量之大,令人咋舌;根據統計,被丟棄的藥品以感冒藥最多,其次是中藥藥粉,其他依序是腸胃藥、皮膚外用藥、退燒藥及三高慢性病用藥,書田診所家醫科主任醫師康宏銘表示,過去就曾收治過一名慢性病患,喜歡到不同醫院就醫重複領藥,為的是囤積藥品以備不時之需;他說,其實一般藥物半年後就會開始變質,藥效也大不如前,囤積藥品一點用處也沒有。
高醫藥學部主任王雅玲指出,藥品保存最重要的是注意期限,一旦過期,即使未拆封也要丟掉。藥品正確保存,口服藥或藥膏一般有三至六個月效期,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一個月,稀釋後的口服抗生素糖漿必須冷藏,只能保存一至二星期、胰島素注射劑室溫可放四星期,冷藏則可放置六星期、外用藥膏,變硬、液化或變色就要丟棄;其他較特殊的藥品,如硝化甘油舌下錠,屬於緊急時使用,需特別注意保存方式,開封後約三個月,就不要再用,以確保療效。
5類藥品不可丟
應送到藥局回收
未過期但變色、變質、有異味的藥品必須丟掉,建議藥品避光、陰涼、乾燥並避開兒童易取之處;台灣氣候較潮溼,藥品一旦開封就容易受潮變質,開封過之藥品的保存期限,不是以包裝上的標示日期為依據,而需視變質與否而定,最好是遵照服藥指示在療程內用完藥品。
過期或變質無法使用的藥品,請依照「藥品回收六步驟」處理:一、倒入: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二、沖洗:藥罐丟掉前應仔細沖洗,且沖洗藥罐的水也要倒入夾鏈袋。三、集中:廢棄的藥丸及膠囊放入夾鏈袋。四、混合:將用過的擦手紙及茶葉渣放入夾鏈袋。五、密封:夾鏈袋密封並隨一般垃圾清除。六、回收:乾淨的藥瓶和藥袋回收。
另有五類藥品須送藥局回收,包括:化療抗癌藥、鎮定安眠藥、麻醉止痛藥、荷爾蒙和抗生素等,不可自行隨意丟棄,更不可倒進馬桶和水槽;此外若是直接將藥物丟到垃圾桶,不僅浪費醫療資源,同時也是虐待地球的行為,有些藥物含有荷爾蒙,傳統的廢棄物或者汙水設備很難處理,會增加環境荷爾蒙含量;二○一四年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林郁真教授,就曾在汙水處理廠排水中,檢測到多種抗生素與非固醇類的消炎止痛藥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