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讓用路人便於識別快速道路與省道的路線編號,擬將省道的「藍底白字」路線編號標誌,改為「紅底白字」。姑且不論此舉將耗費民脂民膏,在「適法性」及「必要性」上就值得商榷。
台灣近年來許多東西向快速道路陸續完工,配合已有的環島鐵路網,形成綿密的交通網,交通部將快速道路納入省道系統,卻以道路設計水準、速限、違規處罰等規範與省道不同,擬於半年內花費兩百萬元將快道標牌「去藍變紅」。
但未經縝密規畫即率爾實施,恐將發生扞格:
一、就「適法性」而言,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省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省道主管機關定之。…本標誌為盾形『藍底』雙白框『白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
至於紅色標誌則用以表示「禁制」或「警告」之意,除非先修法以解決適法疑義,否則極易令人產生政治聯想。
二、就「必要性」而言,快速道路雖與省道不同,但國人習以「編號」識別及區隔;而交通部如要提醒用路人注意速限,可比照國道「一高」與「二高」的速限落差,另立「速限標誌」表示即可。至於「道路設計水準」或「違規處罰規範」的差異,則有賴相關部門的持續宣導,以形成用路習慣,豈會是一面「紅底白字」即能竟功?
交通標誌要能發揮維安效果,重在「執法」與「守法」,而非在枝微末節上作文章,兩百萬元在政府預算僅是九牛一毛,但若能用在刀口上,也能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改善、充實高速道路沿線的植栽景觀及硬體設備,提供駕駛人舒適的用路環境,也許還實際些。
長啼(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