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以母親沉迷賭博,經常將他寄放在茶室,母親年老後住在安養中心,張向台南地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張母沒有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扶養。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南訊】張姓男子向法院主張,母親年輕時未婚生下他後,沉迷賭博,經常將他寄放在賭場;母親結婚後, 仍因愛賭對他鮮少關心;母親年老後住在安養中心,卻伸手向他要扶養費,張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認定,張母沒有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的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扶養母親的義務。
張男表示,他記得年幼時,時常被母親棄寄於賭場及親友家,少則1、2日,多則數月,三餐不一定有的吃,睡覺也要躲著睡,讓他幼小的心靈受盡折磨,求救無門。
張主張,母親結婚後仍因嗜賭,時常向父親索錢,父親以借貸度日,直到他就讀國三那年,父親表示無能力供他念高中,他因此投入軍旅以求自立,但母親仍四處借錢,讓他背了人情及大筆的金錢黑鍋。
張向法官表示,2017年父親過世後,留下軍眷配宅公寓給母親,同年8月中他才知道母親已經把父親留下遺產花光,房子抵賣還債。張說,他現在有糖尿病,有二個小孩要養,無力扶養母親。
張母除了領有丈夫過世後半俸約1萬9千元外,沒有其他財產,不夠負擔養護中心費用,有接受扶養需要。
法官審理認定,張母未婚生下兒子後,將兒子交由母親、姊妹照顧,卻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致親友都不願長期照顧兒子。待張母將兒子接回,竟帶至賭場、風化場所生活,並未提供穩定健全生活環境。
判決書指出,張母結婚後,因沉迷於賭博,對於兒子鮮少關心,法官認定她在兒子成年前,沒有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達重大程度。張請求免除對於母親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