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權? 仁智互見

 |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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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男子通姦被抓,跪街「洗門風」,市場街道出現這種景觀,也可謂台灣奇蹟又一樁。

我很好奇,這樣真的能「洗門風」嗎?公開長跪示眾,受屈辱罰的恐怕不只這名男子吧,本來大家只是竊竊私語,經這麼一跪,豈不是人盡皆知某家有敗壞門風的家醜?

再者,學校不可罰跪學生,軍中不可罰跪士兵,為何卻可體罰民眾?豈不是人權蕩然無存?「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誰有這麼大權限可形同私刑的體罰民眾,為何不循法律途徑解決?

這雖然是雙方雖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共識,不過這樣的調解,不但有違背善良風俗之虞,恐怕更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將助長不重人權的惡風。

哈福(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

男子因為勾搭友人妻,還放話被仙人跳,讓友人大怒,堅持要罰「在菜市場下跪四小時、敬全街人吃檳榔和香菸」,為他家「洗門風」。此事件被媒體大幅報導,社會看法兩極。

有人認為這是侵犯人權,但是受害人因此離婚,一個家被毀了,醜事也被公開,卻還要被質疑「侵犯人權,不人道」,情何以堪?

「洗門風」是經過雙方同意,總比大動干戈要好,社會、媒體不要再以看熱鬧的心態追究下去,還給他們平靜,讓他們重新展開生活吧!

飛鴻(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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