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頻傳事業廢棄物濫倒汙染農地,環保署擬修《廢棄物清理法》,若在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棄置事業廢棄物,最高可罰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併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連坐」處罰上游委託業者,將研擬吹哨者保護條款。
部分業者為降低清除及處理費用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目前廢清法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近期擬修法,罰金設下三十萬元「地板」,最高罰金維持一千五百萬元,但若棄置地點位於農地、敏感地區,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累犯更加重三分之二,換算下來初犯最高就可開罰二千二百五十萬元。
環保署表示,將研擬增訂「吹哨者條款」,據內部員工吹哨行為,給予勞動權益、刑責減免的相關保護措施,鼓勵員工檢舉內部事業違反廢清法等行為。
本次修法將提前啟動債權保全假扣押、假處分,避免業者脫產,並參考民法將請求權時效延長至十年,也擬加入「連坐」條款,如鋼鐵業、製造業等上游業者,委託清除或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但未依法清除,上游業者也要連帶負起清償責任。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祕書吳慧君說,事業廢棄物濫倒情形「愈偏鄉、愈嚴重」,日前接到許多民眾投訴案,實地到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勘查時,一天內就發現三十多處被非法堆置廢棄物,有些是爐渣,有些看似廢土,是否含有害物質難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