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12月4日上路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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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疫情暫緩上路,行政院指定於十二月四日上路。圖為今年十月台北市中高齡就業博覽會中的場景。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訂五月一日上路,但因疫情而暫緩,勞動部昨天宣布,專法包含相關施行細則及子法等配套法案,行政院已指定於十二月四日上路,實現蔡英文總統的勞動政見。專法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運用獎補助提高雇用誘因。

勞動部指出,我國十五至六十四歲工作年齡人口自二○一五年後逐年減少,國發會也推估,自二○二五年起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百分之二十,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五十五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因此推動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國內首部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雇中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經蔡英文總統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公布。

專法原訂於五月一日上路,但因國內產業受新冠疫情衝擊、勞動市場雇用環境不足,因此勞動部決議暫緩施行。不過,勞動部昨天表示,近期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並經行政院指定從十二月四日施行。

相關配套法規 同步施行

勞動部指出,為了落實推動本法,已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也都將於十二月四日同步施行。

勞動部指出,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

勞動部強調,該專法的亮點在於考量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需求,將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並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雇用誘因,未來也會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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