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講座‧摩訶止觀》說明偏圓之理--明權實(五)

◎永本 |20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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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理體的無為、常住(空),是聲聞、緣覺、佛所共證的真理,但在內容上是有區別的。如《優婆塞戒經》云:「善男子,如恆河水,三獸俱渡,兔馬香象。兔不至底,浮水而過。馬或至底,或不至底。象則盡底。恆河水者,即十二因緣。聲聞渡河猶如彼兔,緣覺渡時,猶如彼馬,如來渡時,猶如香象。是故如來得名為佛。聲聞、緣覺,雖斷煩惱,不斷習氣。如來能拔一切煩惱習氣根源,故名為佛。」這說明藏通別圓四教,在「權實」的立場,對真諦的認知,也是如此。

又,「律儀不具足者」,若能觀空,得道共戒,此是具足戒也。(若能於持戒時,觀持戒相等不可得,不執不取,才能圓滿持戒波羅蜜,是名具足戒。)故,《華嚴經》說:「諸法常住相,常住不變異;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佛。」所以,常住之理(空),二乘也可以證得。當知「常住」之理,是不限大小乘的。

又,於《大品般若經》說:「婬欲障生梵天,何況菩提?為生梵天,必須斷欲;欲得菩提,須斷二邊欲(有、無)。」斷欲的名稱,雖然相同,但意義是不同的。故,三藏教之止觀,不知圓教之真實義,是與經典所說不相違背的。

《勝鬘經》說:「若不知常住之理,所有三歸戒,皆不能成就。」這句話怎麼說呢?從根本來說:歸依佛法僧的目的,非執取三寶的外相,而是從歸依中,理解其內在常恆不變的真理,開發自己的覺性、正念與清淨心;若不知常住之空理,也只是執著事相的薄地凡夫而已。但空義是一切法生滅的原理、原則,是三乘行者所共證之理,只是深淺不同。於大乘經中,如佛陀未廣說一佛乘之畢竟空理,二乘又如何能了知呢?以空來論權實,即是此意。

第五章止觀的「偏圓」之理,是敘述教理的大小、不完全或完全(半滿)、部份與全體性(偏圓)、漸進性與頓即性(漸頓)、方便與真實(權實)等差別,以及相應的止觀所存在的差異,由此而強調現在所說的止觀,是超越分別一大圓滿真實之止觀。

(論權實之意義,略述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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