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印尼要求雇主負擔移工部分安置費,印尼主管官員表示,政策有急迫性,印尼會與輸入國協商,但立場不會改變;若雇主反對,可以不聘雇,印尼移工可在很多國家工作。
印尼政府統計,移工出國前,共有十四項安置費,相當於工作前十個月的薪水。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長本尼七月中簽署免除移工負擔安置費的規定,預定半年後實施。這項政策在台灣引起反彈,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日前召集近百名身心障礙雇主陳情,呼籲勞動部協助。
本尼表示,安置費部分由雇主負擔,部分由印尼政府負擔,「這是公平的,也是印尼的法律規定」,知道台灣有雇主抗議,他們可以不聘雇,「除了台灣,我們移工還可以到很多其他國家」。
這項規定適用從事看護、保母、家務等工作及漁工等十項工作類別的移工,暫不適用受聘工廠的移工。根據中華民國勞動部統計,在台從事社福性質的印尼移工約有十九萬人。印尼政府統計,受聘台灣漁船的移工約五千八百人。
本尼說,有些在台灣的移工傳簡訊給他。他們說,如果台灣的雇主不願負擔部分安置費,就該幫移工加薪。印尼會透過外交管道與輸入國協商,依這項規定或依雙方協商結果實施,但不會改變雇主須負擔部分安置費的立場。
對此,勞動部次長林三貴昨天說,七月底時接獲印尼單方面宣布此項訊息,勞動部完全沒接收到印尼政府正式通知甚至協商溝通,勞動部已去函印尼詢問,仍未收到回覆,會在維護雇主權益下做更好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