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鮮乳業者八月一日起「不約而同」調漲售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公布調查報告,決議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國內三大鮮乳業者開罰,金額合計一千一百五十萬元,並要求即刻停止違法聯合漲價的行為。
公平會官員並呼籲各行業者,「目前正值多項重要民生必需品及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民眾心理普遍不安之際,各行業者應自行參酌本身各項營運成本及條件,在不同通路或依不同促銷方案,各自反映商品售價變化,彼此相互競爭」。
這一番話多麼的義正詞嚴,相信不少民眾在乍聽之下,會以為政府真的是站在消費者這一邊,以實際作為捍衛消費者權益,但事實卻不然。
仔細想一想,我有點為鮮乳業者抱屈,走一趟大賣場就可以發現,品牌和配方琳瑯滿目的鮮乳製品,業者各自以折扣或搭配贈品方式,爭取消費者青睞,因此坦白說,消費者對鮮乳的選擇還真不少,若硬是要說三大領導品牌業者聯合漲價,而忽略始作俑者農委會調高生乳收購價格,導致業者生產成本提高的因素,確實有失公道。
而且為什麼只對鮮乳業者罰,對汽油聯合漲價視若無睹?台灣汽油市場只有中油和台塑石化兩家,每次不論漲跌,幅度幾乎都一樣,只不過台塑化總是延後兩小時實施,難道這樣的行為就不算是聯合壟斷?反而是售價變化、影響物價小於汽油的鮮乳市場,卻被認定違法,實在令人不解。
請公平會官員說明,為什麼營運、人事和行銷費用成本都不同的中油和台塑化,卻可幾乎同步調價,而不處罰或糾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