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傳出律師殺人案、國立大學研究生強制猥褻案,這兩起社會事件之所以會受人矚目,是在於當事人不是社經地位高的「三師」,就是從小表現優異的國立大學碩士。
社會大眾常抱持社經地位高者,不會犯下令人髮指罪行的觀念,卻忽略脫掉社經地位等可被衡量的標準後,不論處於什麼階層都是「人」,只要是人就有人性,更會有不可承受之重,因此不能用社經地位高低,去判斷是否會犯罪,而是要從人性面去探討情緒、情感的問題。
人際關係有一定的規範與倫理可依循,唯獨感情缺乏準則,所以感情專家、輔導人員,甚至鑽研兩性關係的學者,在勸人處理感情問題時,只能提出模糊而大略的說法提供「參考」,可是當人在面對感情問題時,卻無法按專家的意見照表操課,因此,「情關難過」是有過感情挫折的人唯一感受,而表現在現實生活中,最極端的就是「情殺」,即便教育部要在高中課程列入「學習面對分手問題」學分,期望防患未然,不過這並不像疫苗,只要接種就能抵抗病毒,所以不宜期待過大。
畢竟,當前社會價值觀使青少年成為「考上名校」、「功成名就」的工具,失去認識異性與學習如何與異性相處機會,使得無法透過師長輔導、協助談戀愛與健康處理分手問題,又要在大學畢業後,一夕之間「長大成人」,中間缺乏及早建立健康的兩性觀念,只有以圍堵代替疏導,使得男性面對女性,除了以占有代替尊重、以猥褻代替欣賞,更以名校、職業作為交換愛情或婚姻的代價,很難有正常與健康的兩性觀,使情殺、猥褻案變成「必然」。
因此,要想降低情殺、猥褻案的發生率,除了要以輔導代替圍堵外,更要在日常生活教育中,建立健康的兩性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