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我教過「底」學生,現在是中學教書「底」老師,有點憂心「地」告訴我:「這是個老問題了,似乎是多數國中小國文老師心中『的』痛……。想請教老師:『得』、『的』、『地』三字的區分和用法,那些情況下可互通?那些情況不可代換?不少老師對於學生所寫的『跳的很高』、『悄悄的走了』中的『的』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不予訂正為『得』及『地』字。身為一位專業的國文老師,要改嘛真是『傷身』(因為太普遍了,改不勝改);不改嘛又是『傷心』。改與不改之間,那簡直是『傷腦筋』啊!」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的、地、得、底」「底」規定是這樣「的」(括號中「底」話是我加上去「的」):
甲、的:
一、結構助詞
1.附在名詞後,表所屬、所有的關係。如:「我的書」。「太陽的光」。
2.夾在動詞的間接受詞與直接動詞間,以表示動作的對象。如:「別生老張的氣」、「他總是扯我的後腿」。(與1.同類,民國初年或用「底」字來表示。)
3.附在形容詞後。如:「美麗的風景」、「聰明的人」。
4.附在修飾片語或子句後(在上下文清楚的情況下,被修飾的名詞可以省略)。例如:「他寄來的信,我昨天收到」、「那買花的沒零錢找」。(與3.同類)
5.附在副詞後,同「地」。如:「慢慢的走」、「高高的飛」。
6.連接動詞及其後置修飾語,同「得」。如:「跑的快」、「笑的開心」。
二、置於語尾,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如:「這樣做是不可以的!」「你不是這樣講的!」
乙、地:
一、結構助詞,用在副詞之後,同「的」。如:「慢慢地吃」、「好好地玩」、「雨勢漸漸地小了」。(如果不講究,也可以用「的」)
二、用於副詞語尾。如「忽地」、「驀地」。用白話文舉例,就是:「忽然地」、「驀然地」。
丙、得:
用在動詞、形容詞後面,表示結果或性狀。如:「跑得快」、「覺得很好」、「美得冒泡」(如果不講究,也可用「的」)。
丁、底:
結構助詞,用在名詞或代名詞後,表示所有的意思,同「的」。如「我底書」、「他底筆」。(現在都用「的」)
古代文言文沒有這些分別,唐宋以後「底」語體文中才漸漸產生這一類「底」詞,所以在宋以後「底」文獻中,我們看到大量「的」「的、底、地、得」。如:「清靜者愛恁地說。佛、老家亦說一般無夢底話」(《朱子語類》)、「娘說得是」(《水滸傳》)、「王冕同秦老嚇的將衣袖蒙了臉」(《儒林外史》)。
民國以來「底」文人則喜歡把結構助詞(甲.一.1、2類)一律用「底」;結構助詞(甲.一.3、4類)一律用「的」,如:「你底信」、「山頂底太陽」、「粉紅的花」、「燦爛的太陽」。
我們以為「底」的分別比較困難,可以取消,其餘三個字應該有所區分,在台灣地區,四、五十年來「的」國語都是這麼教「的」。但是,社會大眾的分辨能力不夠,大家混用不別的情況很嚴重,所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不得不兼顧現實,說明「得」「地」有時候可以同用「的」。
這種混亂,也是自古已然(《水滸傳》、《儒林外史》、《石頭記》例子很多,商務印書館印行黎錦熙《新著國語文法》第24、25、237頁有很清楚的說明),於今難免,如其不信,請大家討論下面這句中的「的」字,應該用「得」還是「的」:
看官覺得,是我說「的」對?還是他說「的」好?
(商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