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冠病毒疫情衝擊各產業,企業放無薪假人數不斷增加,依規定雇主須給予勞工基本工資,但據了解,部分交通觀光業者以「特殊事假」名目讓勞工請假,規避相關薪水支出,恐成制度上漏洞。
立法院三月中三讀通過紓困預算時,在野黨即要求限制獲紓困的企業不得裁員或給勞工放無薪假。經濟部從善如流,在「經濟部對受COVID-19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六條中規定,「受影響事業於貸款期間, 不得減薪或裁員…另透過減班休息不支薪或僅支付基本(固定)薪等方式,視同變相減薪或裁員」,要求獲紓困貸款的企業不得給勞工放無薪假。
不過,在「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中,卻僅在十二條裡指出,「主管機關對民用航空運輸業維持正常營運資金之融通貸款利息得予以補貼…利息補貼期間融通貸款應優先支付員工薪資」,似無獲紓困貸款企業不得放無薪假的規定。
因此部分交通觀光企業,早已公告「特殊事假暫行辦法」,強調「特殊事假」期間不給付工資,但年資照計,勞保、健保、團保和勞退等繼續加保;有企業則推出「特殊假」或「疫情假」,同樣不予勞工給薪;有企業則開放員工申請「特別留職停薪方案」,恐成制度上的漏洞。